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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指科技创新、产品研发能力较强、效益质量突出、发展预期良好的工业企业。由企业自愿申请,按照科学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认定。
1.商事登记、纳税归属在集美区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纳入规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;
2.企业申报前的两个年度,主营业务收入及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均需同比增长10%及以上。
荣获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(产品)的企业;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工作的企业;上市企业;已纳入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、成长型企业等四类企业,申报前的两个年度,只须主营业务收入或在本区实际纳税总额同比增长10%及以上。
3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征信记录良好且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、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。
2.技改补助:经核准或备案、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按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企业若符合市、区技术改造补助条件,可同时享受补助。
3.厂房补助: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,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7元/平方米/月的补助,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租用厂房的租金总额,且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,通过验收后对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120元/平方米一次性补助,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4.研发奖励:支持企业争取国家、省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,立项并通过验收后,在享受区级配套奖励的基础上,再按区级扶持金额的50%给予奖励。
5.鼓励校企科技成果转化:支持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成果交易,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,在享受区级技术交易奖励的基础上,再按区级扶持金额的50%给予奖励。
6.支持企业融资:对企业在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免收担保费(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可由区担保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税收的9倍予以担保,对单个企业担保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)。
地 址 :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大厦915-917室